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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日报:黄新建:给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加薪”,创建和谐社会
  • 作者:李姝 摄影: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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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06-24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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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信息日报》刊登了我校博士生导师黄新建教授点评提高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的文章,全文如下:  
     
      政策:提高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
     
      内容:2007年,全省财政增加安排2100万元,用于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救济标准。2008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从2007年起,全省各级财政增加安排了2100万元,由省、市、县按照7:1:2的比例负担,其中:省级1500万元,按各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人数分配至县(市、区),市、县负担600万元。对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和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无论是在城镇安置的,还是回农村安置的,均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确保救济补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手中,保证专款专用。
     
      点评:在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一批同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分担了国家困难。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依据1965年国务院《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按当时工资的40%享受救济补贴或接受定期定量救济。现在他们全部到了晚年,多数人体弱多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特别需要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政府为了保障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多次提高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07年再次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调高50元。我国各级政府时刻不忘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的这些精简退职职工,让他们和大家一起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这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它保障了精简退职职工能够安享晚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表达了政府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新建
     
      ■首席记者李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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