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新法制报》刊登了《建法律咨询中心开省高校先河》的报道,全文如下:
法学社每年一次的“模拟法庭”开庭
作为江西省惟一一所省部共建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南昌大学在学法用法、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中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校园优势,宣传手段、形式丰富多样,不仅创立了全省高校第一个法律咨询中心,而且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依托法学院及专业社团的力量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树立了高校普法的新典范。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探索最有效的普法形式
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南昌大学,是一所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综合性大学。
12月1日,南昌大学宣传部理论教育与校园文化科科长罗华,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学校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十分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我们会不定期请本校或外校的法学专家,针对领导干部开设法律知识讲座。这是我们的一个优势。应当好好利用。”罗华告诉记者,除寒暑假外,学校还会利用每月一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平台,普及法律知识。
罗华说,为了做好普法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普法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计划有步骤地贯彻落实。学校还把普法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订阅法制类书报、制作宣传展板以及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在普法形式上不断创新,也是该校普法工作上的一大亮点。“普法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普法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怎样利用广大师生易于接受的形式,更好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是我们一直都在思考的问题。”
据罗华介绍,学校除了日常普法工作,每年还会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大型专题普法活动。
创立全省高校首个法律咨询中心
12月1日,南昌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明告诉记者,经过长期实践和不断探索,法学院普法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优良的普法文化传统。
“每年‘12・4’,我们都会配合省普法办,结合当年的主题,举办大型主题法制宣传晚会。经过长期充分的筹备,2003年,法学院创立了南昌大学法律咨询中心,这在全省高校中还是第一个。咨询中心聘请了省内知名的法学教授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由法学院学生负责。中心成立6年来,共举办了法律讲座20余场,解答来信400余件,为校内师生开展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深受学校师生的欢迎。
最富激情的普法生力军
大学生是一个富有激情和创意的群体,由大学生组成的各种学生社团,在学校乃至社会上向来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成立于1984年的南昌大学法学社,在学校的普法工作中正扮演着这样的角色。
作为学校里历史最悠久的学生社团之一,法学社的不少活动已演变成传统。模拟法庭就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活动。
模拟法庭每学期举办一次,通过模拟真实的案件审理过程传播法律知识。现任法学社社长张巨敏介绍说:“模拟法庭的真实度很高,走入模拟法庭观看的观众,都会被那种庄严肃穆的感觉震撼,真切体会到法律的权威性,也能清楚了解庭审的标准流程。
多年来,法学社开展的普法活动,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团省委及南昌市司法局的关心、支持和充分肯定,法学社还被评为“江西省大学生示范社团”。
法制宣传走出校园走进社区
南昌大学在普法工作方面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始终坚持校内普法与校外普法相结合,推动法制宣传广泛深入开展。
为使大学生普法实践活动持续稳定开展,法学院主动联系南昌市司法机关相关单位,确立合作关系。如与南昌市洪都监狱合作,签订了“法制进大墙”协议,学院学生定期到洪都监狱,向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一位参加过这项活动的大三学生说,这次经历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些年迈的服刑人员向我咨询,出狱后国家会否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等问题。言语间流露的悔恨和担忧,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如果当初他们多懂些法律知识,未必会走上今天这条路。”
每年,法学院学生和法学社、法律咨询中心等社团成员都会走出校门,踏入社会,结合国家普法主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张巨敏告诉记者,今年的12月4日,他们将再一次走进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大家都准备好了,我们对这次活动充满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