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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日报:《黄新建:提高县一级财政能力及改革财政体制》
  • 作者:黄新建 摄影:黄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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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06-1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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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江西日报》刊登了我校博士生导师黄新建教授对我省公共财政政策解读的文章,文章如下:
     
      市级少分成 省里给补助
     
      政策:对取消省直管县基金设区市本级分成基数给予全额补助
     
      内容:我省取消设区市本级对省直管县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收入的分成,县市按原规定应上交设区市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留归自己,支持县级发展。
     
      设区市本级不再参与省直管县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分成后,对设区市本级有一定的影响。为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使设区市财政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发展经济,对设区市本级因不再参与省直管县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收入分成而减少的收入基数,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为此新增安排4000万元。
     
      点评:2005年,全省2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200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59个县市,有利于理顺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而取消了设区市本级对省直管县基金收入的分成,把市本级分成收入部分全部留给县里,再对取消省直管县基金设区市本级分成基数给予全额补助,一方面通过省直管县资金直达,加快了试点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了县级财力,提高了县一级财政支出保障水平,较好的缓解了县级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又充分调动了设区市对辖区内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政府性基金使用的规范管理,使财权与事权相互独立,合理负担,推动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深化了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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